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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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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金融时报》发表方匡南教授的研究成果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方匡南 发布日期:2022-03-14 09:41

     原文网址: 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ll/sx/202203/t20220314_241524.html

    科技立则民族立,科技强则国家强,科技创新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依靠要素投入、外需拉动、规模扩张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而将经济与科技融合是转变发展的关键要素,科技创新与资本技术融合能带来技术红利,与劳动力融合能带来人口素质红利,从而优化经济结构,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贸易形势复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措施,限制核心技术和产品出口来制约我国发展,只有坚持科技创新才能保持国家竞争力,最终实现赶超式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中,促进科技创新被列为重点任务中的首要目标,这在五年规划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可见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金融作为经济的血脉,能够融合技术、人才、设备等创新要素,并为科技研发提供资金支持,一直是科技进步的重要源泉。从全球视野来看,科技型企业的融资一直由市场力量主导,与风险投资息息相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命题历久弥新。同时,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机构可以全方位地收集科技型企业多维度信息,采用机器学习等方法对其贷前风险科学评估、贷后风险智能监测和及时预警。这为金融机构有效服务科技型企业开拓了一条新的路径。然而,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会自发将信贷资金投向创新项目。因此,如何引导金融更好地服务高水平科技创新是现阶段政策研究的重点。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发展。《2018年创业投资市场观察与思考》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创业投资机构累计投资项目数达到22396项,累计投资金额4769亿元,高新技术产业类别的投资项目占比达到61.5%;2019年证监会正式宣布科创板成立,标志着国家充分发挥和利用市场力量,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进行大力支持;2020年《科创板白皮书2020》发布,进一步促进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型企业融资效率;2021年9月科技部火炬中心与工商银行在北京启动了“十百千万”专项行动,主动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金融赋能,并在上海、广州、南京等地设立10家科创中心、100家科创特色支行,基本实现对全国科创资源禀赋高地的全覆盖,争取在2025年实现工商银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余额突破10000亿元;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要求持续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也指出,在新的一年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科技创新投入水平有了较大提升,截至2020年年末,研发支出达到24393.1亿元,排名全球第二,随着“十四五”规划不断推进,这个数字还会继续上升。尽管如此,我国的研发强度依旧偏低,2020年研发支出仅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4%,与美国(2.7%)、日本(3.4%)、德国(2.9%)等主要经济体尚有差距。从企业层面来看,我国企业研发投入也存在严重不足,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全球企业研发投资排行榜”结果显示,我国仅有4家公司入围前50名。此外,大多数科技型企业都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旧存在。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对新兴市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融资不足与机遇的评估》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潜在融资缺口达1.9万亿美元,缺口比重为43.18%。可见,我国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也是阻碍科技创新的重要瓶颈,亟须改善科技型企业融资环境、优化融资方式。

  (一)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存在的问题

  从直接融资来看,目前我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根据银保监会的贷款统计,中小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所占比例不足2%,资本市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1.不确定性强、收益与风险不对称

  与传统产业相比,研发高新产品具有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高新技术产品往往需要较长研发周期,一些突破性的技术进步从研发开始到形成商业回报,有时甚至需要十几年,短期难以形成明确的收益预期,而天使投资预期回报期限大多为五到七年,公开市场投资者耐心更加有限。因而,投资多偏向于中后期,许多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无法在发展前期得到有效支持。

  2.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科技型企业主要在创业板、中小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科创板上市融资,但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健全,科技型企业上市门槛依旧偏高。例如,中小板上市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创业板则主要面向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创业型企业,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中小微企业很难达到基本要求。从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为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功能还未充分发挥。

  3.债券融资发展缓慢

  大部分科技型企业的债券融资形式都是商业信用,同时债券发行成本较高,因此一般以大型企业为债券发行主体,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则被排除在债券市场之外。另外,我国债券市场也存在产品同质化的问题,品种不多,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短、技术更新快等特点。

  (二)科技型企业间接融资存在的问题

  从间接融资来看,商业银行贷款是当前科技型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然而融资规模有限且信贷资源向大型科技型企业集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额只占贷款总额的1%至3%,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银企信息不对称

  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中“数据孤岛”问题较严重,缺乏数据融合应用标准规范,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中小银行在获取企业信息时面临诸多障碍,很难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信息。同时,大多数科技型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信用意识薄弱、财务报表不规范、内部审计缺乏有效监督,造成金融机构在风险管控方面存在大面积盲区。

  2.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

  科技型企业价值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中,具有时效性强、不确定性大等特点,可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厂房和其他抵押物等资产较少,尤其对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很难找到银行能接受的担保人和抵押物。同时,担保收费较高加重了企业负担,担保审批时限较长影响了创新时效。

  3.金融机构服务方式落后

  金融服务方式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科技企业需求。大型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较少关注,中小银行则在金融科技方面的研发投入不足,尤其是线上特色金融产品开发能力较弱,从而制约了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未能满足科技型企业在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金融业起步和发展较早,有着成熟的金融体系,在利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有许多成功经验,能为我国提供许多有益借鉴。

  (一)国外直接融资支持科技创新的实践

  1.发展风险投资体系

  风险投资基金是企业在初创阶段的重要资金来源,建设发展风险投资体系,有利于企业度过启动资金不足的困境,推动高新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美国政府在二十世纪50年代就推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80年代后期又对税制进行改革,将风险投资税率进行大幅降低。截至2020年,美国风险投资达1300亿美元,连续三年超过1000亿美元。大规模风投也成为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据斯坦福大学研究报告显示,初创公司研发投入的85%来源于风险投资。英国政府也十分重视风险基金建设,2002年至2004年在各个大区建立“风险基金”和“早期成长基金”,从2006年开始,共成立了9个“企业资本基金”。

  2.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

  高收益债券是指信用评级低于投资级的债券,起源于美国,具有信用风险较高、收益率较高、债券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以帮助信用资质较弱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合理融资。例如华纳公司、麦克考移动电话公司等都曾在成立之初通过发行高收益债进行融资。目前,高收益债仍在美国的能源、科技、医疗保健等行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建立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

  完备的证券市场体系能够通过市场有效配置资源,使社会资金能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同时分散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带来的风险。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在1971年就批准成立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放宽了科技型企业发行股票的条件,为众多科技公司提供了理想的专属融资平台,经过多年发展,纳斯达克见证了苹果、谷歌、脸书(Facebook)等诸多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再如,1999年科创板市场(TechMark)在英国正式开办,创建了对高科技公司更友好的“市场中的市场”。

  (二)国外间接融资支持科技创新的实践

  1.发放差异化贷款

  不同类型、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有着不同的融资特点,针对不同企业进行差异化分析,可以更精准地提供融资需求。例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在发放贷款时提供差异化产品,对营业时间不超过三年的初创公司,KFW提供单项不超过100万欧元的“欧洲复兴计划”创业贷款,而对于创新潜力较大的中型企业,则提供单项不超过2500万欧元的“企业资源计划(ERP)数字化和创新贷款”。又如,美国对企业提供分阶段的针对性融资服务:如果企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资金缺乏、收入较少,则提供中长期创业贷款;如果企业处于成长阶段,销售和服务已初具规模,市场竞争力逐渐加强,则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如果企业处于成熟阶段,已拥有稳定盈利能力,则主要提供现金管理和全球财务管理解决方案。

  2.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

  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美国信用担保体系覆盖全国所有中小企业,包括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社区小企业担保体系,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担保。同时,美国拥有全球最完备的征信系统,依靠政府政策支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信息挖掘分析等方面具有强大优势,大幅减少在借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例如,邓白氏公司利用其全球数据库和庞大的客户资源,针对小微企业开发了小企业信用风险评分、中小企业“胡佛分析”、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方案等多样化的征信产品。日本则通过对信用保证实行额度控制、优化资产结构、对信用保证实行额度控制三种方式来控制和降低信用保证风险,并实行较低的信用保证收费,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3.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优化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路径

  基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搭建个性化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框架,可在降低放贷风险的同时,便捷化科技型企业申请贷款流程,缩短审批实践,更有效地将信贷资源向科技型企业精准“滴灌”。例如,美国小微金融机构基于小微企业自身特点,根据征信机构提供的相关信贷历史信息和信用报告、评分等做出是否向小微企业放贷的决策,并在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流程中结合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拓宽了美国小微企业融资可用渠道。

  金融支持我国科技创新的建议 

  (一)推进多元化信贷服务体系创新

  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综合股权投资、债券融资、并购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为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助力;充分发挥科创板、创业板等市场板块支持科技企业的力度,支持“专精特新”和“硬科技”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上市;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从事股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投贷联动的融资方式,协同筛选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发起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鼓励并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最终建立一个多元化的信贷服务体系。

  (二)拓宽数据共享渠道,打破“数据孤岛”

  大数据采集和应用一直以来都为金融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性,而“数据孤岛”问题备受关注,关键在于数据分享过程受制于很高的处理成本、传输成本和储存成本等。因此,要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的贯彻落实,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与升级,将数据服务化、在线化,拓宽各种数据共享渠道,将科技型企业的生产经营链条数据以更加便捷和低成本的方式共享给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降低数据开发和管理的难度,丰富科技型企业数据维度。目前,对于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有价值的数据一部分沉淀在各政府部门,未被有效整合。因此,加大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资金投入和研发,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将分散的税务信息、市场信息、政策支持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及时披露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指标、融资规模、专利登记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与风险共担,可以极大缓解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此外,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来匹配业务相近的企业,促进企业间协同创新,发挥各自创新资源的比较优势,以此降低研发风险和总研发费用,进而产生协同互补和规模效应,提升企业研发效率。

  (三)建立科技创新风险预警机制

  在整合多部门数据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科技型企业贷后信用风险指标体系。在贷前可针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规模、融资成本、经营现金流开展风险监测,合理测算科技创新项目与企业融资需求的匹配度,降低科技创新超额授信风险;在贷后可建立贷后风险识别模型,捕捉科技型企业经营风险的变化情况,及时跟踪和判断风险状况,精确预测科技型企业贷后违约的时点,并利用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方法,实时动态智能监测科技型企业的风险变化情况,实现风险由被动防御向主动识别、监测和拦截转变。风险识别模型需要与实际业务紧密结合,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良好的应用前景。

  (四)创新金融产品,精准支持科技型企业

  首先,针对国家长远需求的核心领域如基础原材料、高端芯片、医疗器械等科技型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同时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不同的扶持计划;其次,针对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开展全生命周期、全产品、全产业链条金融服务,着力提升金融支持精准性、覆盖面及可获得性;最后,可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特点进行统筹规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做到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大力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一方面,针对科技型企业缺少抵(质)押的困境创新担保方式。通过不断完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式,优化知识产权质押和流转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收益权证券化、首贷和续贷投放力度,增加企业融资机会。同时,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强化科技保险服务,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服务,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给予补贴、风险补偿和信用增进服务,打造覆盖全国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帮助中小型科技型企业获得早期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依托大数据等技术,为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提供一套标准、全面、科学的方法论体系,并将传统贷款审批流程中的人工决策转化为人工决策和系统自动决策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过程规范化、标准化,减少主观判断影响的同时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全面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效率。此外,政府也应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律支持环境,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开辟出担保风险的退出渠道,从而减少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的担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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